?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运动,包管公路工程质量,维护招标投标运动各方当事人正当权益,依据《公路法》和《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其招标投标运动应当遵守本步伐。
本步伐所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包括路基路面(含交通宁静设施)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情况�;づ涮坠こ痰氖┕ぜ嗬硪约岸允┕だ讨星榭霰;ず褪┕つ驳募嗬�。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果真、公正、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部卖力全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运动的监督治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运动的监督治理事情。
交通主管部分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卖力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运动的监督治理事情。
第五条 交通主管部分应当增强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运动全历程的监督治理。
第六条 交通主管部分应当凭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运动投诉处理步伐》和国家有关划定,建立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运动违反执法、规则、规章划定,都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交通主管部分投诉。
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分应当逐步建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体系。
信用档案中应当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以及行政处分纪录。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依照本步伐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松杓莆募Φ甭男猩笈中�,已经批准;
�。ǘ┙ㄉ枳式鹨丫涫�;
�。ㄈ┫钅糠ㄈ嘶蛘叩8合钅恐卫淼幕挂丫婪ń�。
第九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步伐划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招标人可以将整个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作为一个标一次招标,也可以按差别专业、差别阶段分标段进行招标。
招标人分标段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标段划分应当充分考虑有利于对招标项目实施有效治理和监理企业合理投入等因素。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分为果真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应当果真招标。
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经有审批权的部分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ㄒ唬┘际跖哟蠡蛘哂刑厥庖蟮�;
�。ǘ┣泻咸跫那痹谕侗耆耸坑邢薜�;
�。ㄈ┦茏匀坏厍榭鱿拗频�;
�。ㄋ模┕嬲斜甑挠枚扔牍こ碳嗬碛枚认啾�,所占比例过大的;
�。ㄎ澹┲捶ā⒐嬖蚧ú灰斯嬲斜甑�。
第十三条 接纳果真招标方法的,招标人应当依法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宣布招标通告,并可以在交通主管部分提供的媒介上同步宣布。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方法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宣布招标通告后,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能力进行的审查。招标人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是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能力进行的审查。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要领分为强制性条件审查法和综合评分审查法。
强制性条件审查法是指招标人只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划定的投标资格、信誉要求等强制性条件进行审查,并得出“通过”或者“欠亨过”的审查结论,差池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具体量化评分的资格审查要领。
综合评分审查法是指在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划定的最低资格、信誉要求的基础上,招标人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监理能力、治理能力、履约情况和施工监理经验等进行量化评分并凭据分值进行筛选的资格审查要领。
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凭据下列程序进行:
�。ㄒ唬┱斜耆巳范ㄕ斜攴椒�。接纳邀请招标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ǘ┱斜耆颂謇斜晡募�,并凭据项目治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分备案;接纳资格预审方法的,同时体例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预审文件中应当载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所在。
�。ㄈ┬颊斜晖ǜ�。接纳资格预审方法的,同时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接纳邀请招标的,招标人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ㄋ模┙幽勺矢裨ど蠓椒ǖ�,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加入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ㄎ澹┬胍弊橹侗耆丝疾煺斜晗钅抗こ滔殖�,召开标前集会。
�。┙邮芡侗耆说耐侗晡募�。
�。ㄆ撸┕婵�。
�。ò耍┙幽勺矢窈笊蠓椒ǖ�,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ň牛┳榻ㄆ辣晡被崞辣�,推荐中标候选人。
�。ㄊ┤范ㄖ斜耆�,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凭据项目治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分备案并公示。
�。ㄊ唬┱斜耆朔⒊鲋斜晖ㄖ�。
�。ㄊ┱斜耆擞胫斜耆饲┒┕饭こ淌┕ぜ嗬硖踉�。
二级以下公路、独立中、小桥及独立中、短隧道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工程项目,可凭据具体条件和实际需要对上述程序适当简化,但应当切合《招标投标法》的划定。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凭据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体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切合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要求强制性执行的划定。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独立大桥及特大桥、独立长隧道及特长隧道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工程项目,其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应当使用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隶属设施工程及其他品级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可以参照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体例,并可适当简化。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ㄒ唬┩侗暄胧�;
�。ǘ┩侗晷胫òüこ谈趴龊托胍墓こ躺杓仆贾�,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所在和方法,开标的时间和所在等);
�。ㄈ┳矢裆蟛橐蠹白矢裆蟛槲募ㄑㄊ视糜诮幽勺矢窈笊蠓椒ǖ模�;
�。ㄋ模┕饭こ淌┕ぜ嗬硖踉继蹩�;
�。ㄎ澹┱斜晗钅渴视玫谋曜肌⒐娣丁⒐娉�;
�。┒酝侗昙嗬砥笠档囊滴衲芰Α⒆手势芳都敖煌ê桶旃枋┑囊�;
�。ㄆ撸┢揪菡斜旯ぞ呤亲芗嗬砘拐站勺さ丶嗬砘�,提出对投标人投入现场的监理人员、监理设备的最低要求;
�。ò耍┦欠窠邮芰咸逋侗�;
�。ň牛└骷都嗬砘沟闹霸鸱止�;
�。ㄊ┩侗晡募ㄑ�,包括商务文件花样、技术建议书花样、财务建议书花样等;
�。ㄊ唬┢辣瓯曜己筒椒�。评标标准应当考虑投标人的业绩或者处分纪录等诚信因素,评标步伐应当注重人员素质和技术计划。
第十九条 招标人对重要监理岗位人员的数量、资格条件和备选人员的要求,应当切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划定。
第二十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凭据要求的金额和形式提交。投标包管金金额一般不得凌驾5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投标人,不得划定以获恰外地区奖项等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第二十二条 招标通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ㄒ唬┱斜耆说拿坪偷氐�;
�。ǘ┱斜晗钅康拿啤⒓际醣曜肌⒐婺!⑼蹲是榭觥⒐て凇⑹凳┧诤褪奔�;
�。ㄈ┗袢≌斜晡募蛘咦矢裨ど笪募牟椒ァ⑹奔浜退�;
�。ㄋ模┱斜耆硕酝侗耆嘶蛘咔痹谕侗耆说淖手室�;
�。ㄎ澹┱斜耆巳衔Φ蓖ǜ婊蛘呒娴钠渌孪�。
第二十三条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事情日。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体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时间。
接纳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体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4日。
投标人体例投标文件的时间,自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补遗书应当向招标文件的备案部分增补备案。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凭据体例本钱,合理确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售价。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七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人是依法取得交通主管部分宣布的监理企业资质,响应招标、加入投标竞争的监理企业。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允许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法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切合以下要求:
�。ㄒ唬┝咸宄稍笨梢杂闪礁鲆陨霞嗬砥笠底槌�,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担负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招标文件划定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监理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凭据资质品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品级;
�。ǘ┝咸甯鞣接Φ鼻┒┡浜贤侗晷�,约定各方拟担负的事情和责任,并将配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配合投标协议后,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不得针对同一标段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凭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体例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第三十条 接纳本步伐划定的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的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组成。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财务建议书密封于另一个信封中。上述两个信封应当再密封于同一信封内,成为一份投标文件。
接纳本步伐划定的牢固标价评分法的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组成。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成为一份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及任何说明翰札应当经投标人盖章,投标文件内的任何有文字页须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署理人签字。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一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署理人加入。
交通主管部分应当对开标历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所在的信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主要监理人员等内容。
投标文件中财务建议书所在的信封在开标时不予拆封,由交通主管部分妥善生存。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分后,在交通主管部分的监督下,再由评标委员会拆封加入评分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的信封。
第三十三条 开标历程应当纪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切合有关价格治理划定。标底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特点、要求投入的监理人员、配备的监理设备等因素。标底应当在开标时予以宣布。
招标人不设标底且不接纳牢固标价评分法的,招标人可以在划定的规模内设定投标报价上下限。
第三十六条 评标事情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卖力。
对国家和交通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交通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者凭据交通部授权从省级交通主管部分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从省级交通主管部分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凭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要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未列入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要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评标可以使用牢固标价评分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综合评标法以及执法、规则允许的其他评标要领。
牢固标价评分法,是指由招标人凭据价格治理划定确定监理招标标段的果真标价,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并凭据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要领。
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并凭据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前二名中的投标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的要领。
综合评标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分、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要领。其中财务建议书的评分权值应当不凌驾10%。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品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担负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加入评标的有关事情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商业行贿。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ㄒ唬┢辣晡被岬某稍泵�;
�。ǘ┛昙锹记榭�;
�。ㄈ┣泻弦蟮耐侗耆饲榭�;
�。ㄋ模┢辣杲幽傻谋曜肌⑵辣瓴椒�;
�。ㄎ澹┩侗耆伺判�;
�。┩萍龅闹斜旰蜓∪�;
�。ㄆ撸┬枰得鞯钠渌孪�。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实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见告所有的投标人。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条约。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提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之外的任何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要求的金额、时间和形式提交。以包管金形式提交的,金额一般不得凌驾条约价的5%。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条约后的5个事情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包管金。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步伐,由交通主管部分凭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凭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则、规章及本步伐进行处分。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主管部分责令其限期纠正,凭据情节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睿�
�。ㄒ唬┕嬲斜甑南钅课丛诠抑付ǖ拿浇樾颊斜晖ǜ娴�;
�。ǘ┯Φ惫嬲斜甓还嬲斜甑�;
�。ㄈ┎痪弑刚斜晏跫姓斜甑�;
�。ㄋ模┳矢裨ど笪募罢斜晡募鍪凼毕蕖⑶痹谕侗耆颂峤蛔矢裨ど笊昵胛募氖毕蕖⑼侗耆颂峤煌侗晡募氖毕奚儆诨际毕薜�;
�。ㄎ澹┰诨际毕尥饨邮兆矢裨ど笊昵胛募屯侗晡募�。
第四十六条 评标历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
�。ㄒ唬┦褂谜斜晡募挥腥范ǖ钠辣瓯曜己鸵炱辣甑�;
�。ǘ┢辣瓯曜己鸵旌星阆蚧蛘吲懦馔侗耆说哪谌�,故障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ㄈ┯Φ被乇艿5逼辣晡被岢稍钡娜嗽奔尤肫辣甑�;
�。ㄋ模┢辣晡被岬淖榻ḿ叭嗽弊槌刹磺姓倍ㄒ蟮�。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加入评标的有关事情人员收受投标人的商业行贿,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如有上述违规行为,则取消其担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加入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交通主管部分及其所属质量监督机构的事情人员违反本步伐划定,在监理招标投标运动的监督治理事情中徇私舞弊、收受商业行贿、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组成犯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公路工程项目,贷款方或者资金提供方对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差别划定的,可以适用其划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民众利益。
第五十条 本步伐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8年12月28日宣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治理步伐》(交通部令1998年第9号)同时废止。?